时间: 2019-04-15 13:06:03
栏目: 督学
作者: 荀大勇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实施方案
(试 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职﹝2016﹞1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省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以下简称“诊改”),特制订本方案。
一、诊改范围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46所国示范中职学校为首批试点学校于2017年启动,其余学校于2018年全部启动。
二、诊改组织及职责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成立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专委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电话025-83758245,邮箱jsvet@163.com);各市、各学校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自主开展诊改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
1.负责全省诊改工作方案的研制与修订,配合省教育厅部署诊改工作;
2.组建省级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3.指导和参与教学工作诊改数据平台建设;
4.指导学校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诊改工作,指导、培训省、市级专家;
5.指导市级专家组审定学校诊改实施方案;
6.在线复核各市初审后提交的学校数据;
7.组织和实施抽样复核;
8.召开省级专委会会议审议和认定抽样复核结论;
9.汇总分析各市及全省的诊改工作情况,研究诊改工作机制,搭建全省职业学校诊改工作交流平台;
10.向省教育厅报告各阶段的诊改结论;
11.向省教育厅报告诊改工作进程并提出工作建议;
12.撰写全省职业学校诊改年度报告;
13.接受全国专家委员会指导,配合全国专家委员会的抽查,定期向全国专家委员会提交数据和相关报告。
(二)市级诊改专家组
各市(地)教育局分别组织成立诊改专家组,专家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从辖区内学校及相关组织中遴选产生,专家组成员数量根据辖区内学校数量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人)。市级专家组设立秘书处和专用邮箱,由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1.组织市级专家和学校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省级专委会组织的诊改培训,全面学习和掌握诊改内涵及工作要求;
2.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与相关保障工作;
3.审定辖区内职业学校诊改实施方案;
4.指导和培训本地区职业学校管理人员和数据填报人员;
5.指导并参与辖区内职业学校开展诊断工作,审定辖区内职业学校改进工作方案,检查辖区内职业学校教学改进情况,评审其改进效果;
6.督促学校完善抽样复核条件,对辖区内学校抽样复核的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7.在线完成本市数据的初审;
8.配合省专家委员会做好数据复核和现场复核工作,对辖区内接受抽样复核的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9.定期总结并向省级专家委员会通报本市诊改工作进程。
(三)校级诊改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校按照省、市诊改方案要求制定校级诊改方案,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诊改领导小组,做到全校动员、全员参与。在江苏省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及时准确录入学校状态数据并定期更新,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形成学校自主诊断、自我改进的常态化诊改机制。
1.组织全员培训,把握诊改内涵与要求,掌握诊改内容和方法;
2.确立诊改制度,编制学校诊改工作实施方案;
3.建构诊改工作运行机制,完善组织、经费等保障条件;
4.根据教育部文件完善抽样复核条件;
5.根据状态数据平台填报要求,组织学校相关部门收集、整理、汇总、采集数据(包括文字性描述)和校内审核;
6.对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多层面开展常态化自主诊断、自我改进;
7.依据诊断结果,改进各项工作;
8.定期总结诊改工作,撰写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填写《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见附件)。
9.接受诊改专家组的抽样复核与指导。
三、诊改内容
(一)诊断项目
根据教育部指导方案要求并结合江苏实际,江苏省职业学校诊改项目确定为5个诊断项目、25个诊断要素、273个诊断点。具体内容见《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指标体系(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二)诊改结论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复核结论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三种复核结论的评判标准如下:
1.有效——本方案25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2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2.异常——本方案25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5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3.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流程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实行自下而上的三级诊改方式,即校级自主诊改、市级专家组初审、省级专委会复核,整体工作接受教育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和抽查。
(一)基本流程
1.学校制定诊改工作制度,建构诊改工作机制;依据平台要求填报数据;按要求组织诊断与改进工作;完成诊改工作报告;
2.市级专家组对辖区内职业学校诊改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工作状态数据和抽样复核条件进行初审;
3.省级专委会组织抽样在线复核和现场复核,报教育厅审定并公示、公布,撰写省级年度诊改工作报告。
(二)复核流程
复核工作由省专家委员会主持,原则上1所学校1天,学校提供全面数据资料纸质版、相关佐证村料、自我诊断报告、在线复核环境。参加人员包括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学校诊改领导小组成员。
1.专家组长陈述诊改工作情况及要求(10分钟左右);
2.学校领导介绍自我诊改情况报告(50分钟内);
3.专家组在学校人员带领下实地查看学校现场,按照分工对照诊断项目查阅学校资料,对吻合度作出实际判断,做好书面记录,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3-4小时);
4.专家组独立集中讨论,分析、对比现场复核情况与网上复核情况、学校诊改报告是否一致,作出复核结论(如有异议采取举手表决制)和改进指导意见(2-3小时)。
5.专家组向学校反馈诊改意见(1小时);
6.学校校长、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分别表态。
(三)结论处置
1.复核结论由省级专委会审议后报省教育厅认定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复核结论。
2.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学校,应针对专家组所提指导意见,及时完善和强化教学工作,在一年内建立自主诊断,自我改进的常态化诊改机制。
3.复核结论为“异常”和“待改进”的学校,应根据专家组所提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到期后,由专家组再次复核,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按本款第2条处置。
4.复核结论2次为“异常”或连续3次为“待改进”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停止招生资格、暂停专业备案、停止项目申报等措施。
五、工作程序
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试点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第一个周期为5年。整体进程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1.2省教育厅研制并印发诊改工作通知,组织成立省级教学诊改专家委员会,研制《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指标体系(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2.2017年1月召开全省职业学校诊改工作启动会议,部署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试点工作。
3.2017年1月-3月,各市(地)教育局成立本地区职业学校教学诊改专家组,并报省诊改专委会备案。
4.2017年7月,组织首批试点学校进行业务培训。
(二)试点阶段
5.2017年9月,首批试点学校建立教学工作诊改机制,形成自主诊断与自我改进的系列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上报市级专家组。
6.2017年9–10月,首批试点学校根据状态数据系统平台要求,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全面收集、整理、汇总、填报数据(包括文字性描述)、校内审核通过后上网提交。
7.2017年10-12月,首批试点学校对照诊断要素逐项进行写实性表述,报告学校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发送)市级专家组秘书处。
8.2017年11月,首批诊改试点校依据自我诊断和自我改进的系列规章制度进行诊断与改进。各市对学校诊断后的各项改进情况进行检查。
9.根据工作进程组织检查抽样复核学校建设情况,确定复核学校名单。
10.2017年11–12月,组织试点学校进行网上复核和现场复核,复核学校诊改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自我诊改报告吻合度,总结试点学校诊改经验。省级专委会专家会同市专家组开展实地复核,并接受教育部专家的指导和抽查。
11.2017年11月–12月,省级专委会集中审议市级专家组上报的试点学校诊改情况,总结试点学校诊改经验,撰写年度诊改报告。
(三)全面实施阶段
12.2018年2月–3月,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成员以及第二批次学校相关人员(校长、教务主任和填报数据人员)开展培训,部署本区域所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
13.2018年3月–12月,参照试点工作进程,完成全省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年底前,省级专委会集中审议全省学校诊改情况,总结诊改经验,撰写年度诊改报告。
14.2018年–2020年期间,全省所有职业学校按诊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诊改制度和机制。
(四)总结阶段
15.2019年4月–9月,市级专家组分别对本地区诊改学校三年来网上填报数据进行网上审查,集中讨论、分析、总结三年来本地区诊改学校数据变化情况和改进情况,提出市级诊改工作报告,报省级专委会。
16.2019年10月–11月,省级专委会集中审议全省诊改情况报告,公示、公布审议结果,总结诊改经验,最终形成第一诊改周期全省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工作报告上报教育部专委会。
六、诊改要求
(一)建章立制
1.职业学校要坚持质量为本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和完善教学诊改工作制订,形成工作机制。
2.突出教学诊改工作在自我质量保证过程中的地位,诊改与改进要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强化诊改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员化。
(二)数据采集
1.学校当年采集的数据,上网提交后不得更改。数据采集由学校把关,校长负责,提前认真核准,做好备份。
2.学校填报数据,务必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所有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准确,留有佐证,以备复核,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错报。
(三)组织运行
1.全省诊改工作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省专委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2.市级诊改工作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与实施,按要求及时完成诊改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完成。
3.校级诊改工作由学校按照省级诊改方案工作时限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诊改任务。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提前完成。
(四)诊改纪律
执行教育部诊改方案“纪律与监督”的规定,向社会公示、公布诊改结论,同时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诊改工作要严格按照诊改时段规定的时限和任务开展工作。
2.专家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的制度与标准。
3.现场复核专家组成员一经明确,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学校的辅导、讲座等活动。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及时调整或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