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04-25 15:18:41
栏目: 督学
作者: 荀大勇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敬业精神,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凡在我校任教的教师包括本校的在职在聘专任教师、兼任教师、以及从校外聘请担任我校各种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属考核对象。
第二条 考核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采用教研组、系部和教学工作处、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三级参与,教研组为主的办法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合理、竞争激励、便于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
2.各教研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与方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对教师的工作量、教学常规、教学效果、教学研究等方面考核。
2.考核方法
每学期的教学检查活动。教学检查主要针对日常课堂教学效果和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价,其内容包含常规教学检查、同行评课和学生评教。
第五条 考核等级的评定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占比在30%左右。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以教研组为主,教学工作处和系部参与,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等进行评教,同时组织学生评教。
2.各教研组根据日常教学纪律检查记录,教科室提供的论文著作情况,教研组掌握的教师教案、作业批改、授课计划与进度、工作量、听课情况以及指导实习情况等初步定出教师的考核等级。
3.各教研组将初步定出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提交系部审核,确定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等级,教学工作处汇总后,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教师填写《江苏省锡山中等专业学校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依次由教师本人、教研组组长、系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由教学工作处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归档保存。